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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解读
发表时间:2011-08-26 10:33:44        信息类型:最新动态
 

 

“亲亲”或可相隐,家属可不灭亲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共七大方面99条,是刑诉法第二次大修

亮点一

家属有权拒绝“大义灭亲”

  此次修法,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加强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其中。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一条规定引人注目: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认近亲属可以拒绝出庭作证,即家属有权拒绝所谓的“大义灭亲。

亮点二

不得强迫自证有罪

  修正案草案的另一大亮点是,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多们法学专家撰文指出,法律明确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中同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的一步。刑诉法增加这条规定,意味着对真相的追求不得以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为代价;任何时候,对正义的都不得以打手牺牲法律的正当程序为代价。近年来,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的余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等冤案,其深层原因就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刑讯逼供手段强迫公民“自证其罪”的行为。

亮点三

暴力、威胁取证予以排除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用刑讯、体罚、虐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和证人证言、被告人除述、应当予以排除。

亮点四

起诉审判阶段律师可查卷

  修正法案草案还进一步完美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法律援助。草案吸收了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西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现行刑事起诉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中国第一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保障人权起到了巨大的实践作用和理念传播作用。此次刑事诉法迎来又一次大修,从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体现对人性、人伦、和程序正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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