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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黄牛”倒票156张获刑罚
发表时间:2012-02-02 08:54:47        信息类型:精选案例
 
春节期间,铁路迎来春运旅客出行高峰。为了加大打击倒票力度,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倒卖车票案件。被告人肖某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1年9月19日以来,被告人肖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旅客预定的情况下,采取多次购买车票的方法,在铁路天津站售票处、天津北站售票处、津工超市等地,先后购买了2011年9月28日至10月6日由天津、天津北、杨柳青开往包头、太原、大连、长春、梅河口、长沙、郑州等全国各地的各次列车车票156张,欲加价倒卖给旅客,票面价额合计人民币3.4万余元。同年9月27日,肖某在其经营的票务中心被公安民警查获。被扣押的156张火车票已作退票处理,退票款人民币3万余元已随案移送。

    经审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高价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车票的管理秩序,已构成倒卖车票罪。据此,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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