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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计”盗回出卖汽车 年轻男子获刑一年半
发表时间:2012-02-10 09:24:38        信息类型:精选案例
 
二十岁的小伙杨某年前将自己的凌志小轿车卖给了陈某。买车三日后后悔,又不想退还卖车款,于是与干姐姐王某经预谋后,用预留的车钥匙将车盗回。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杨某十分喜爱自己的凌志小轿车,由于父母管得严,自己又没有正式工作,手头经常吃紧。为了缓解经济紧张局面,杨某忍痛割爱,将凌志轿车卖给了陈某。卖车后,杨某每日饭吃不好、觉睡不香,十分后悔将车卖掉。想与陈某商议将车退还给自己,卖车所得价款日后再还,又怕陈某不同意。想来死去,决定找来干姐姐王某商议。二人合计后,决定由王某使用“美人计”将陈某引开,杨某使用预留的车钥匙将车开走。

    卖车后第四日,二人发现陈某在某百货商场门口,王某随即上前与陈某搭讪,借机陪陈某购物将其骗至商场内。杨某见机不可失,即用预留车钥匙将车开回了住处。无奈陈某起疑,找到杨某住处,发现了被盗走的凌志轿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已经将凌志轿车出售给陈某,轿车已归陈某所有,其将售出轿车盗回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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