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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耒阳煤矿特大透水事故致13人死亡 4官员获刑
发表时间:2012-03-16 09:31:46        信息类型:精选案例
 
   湖南省永兴县法院25日消息称,发生在去年的耒阳市三都镇“6·20”煤矿特大透水事故案一审审结,三都镇原党委书记匡老贱、原镇长陶国生等4官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获刑。

  2011年6月20日10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下辖的耒阳市三都镇都兴煤矿东风井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72.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匡老贱、陶国生除故意缓报事故情况外,还故意瞒报、谎报事故死亡人数,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匡老贱、陶国生和三都镇原党委委员、镇企业组组长邓志坚,三都镇原财政所副所长、镇企业组出纳孙延书等4人系都兴煤矿“6·20”特大透水事故直接责任人,4人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将都兴煤矿东风井停产到位,放任该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生产,最终导致矿难事故的发生。

  法院审理后进行一审宣判:匡老贱因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6万元;陶国生因犯玩忽职守罪、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邓志坚、孙延书一审决定均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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