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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暴雨属不可抗力 物管担责两成
发表时间:2011-09-20 11:01:04        信息类型:精选案例
 

去年57日的一场特大暴雨让广州市天河区中海康城三期地下车库369辆汽车惨遭水淹。随后,36名无购买保险的车主向小区物管及开发商提出索赔近484余万元。昨日下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当日暴雨属“不可抗力”,物管担责两成,合计向郭某等36名车主赔偿73.5万余元。

36名被淹车主索赔484

2010562346分,广州市气象部门发布各区强雷雨警报。3小时内,又接连升级为暴雨黄色、橙色及红色预警信号。

57凌晨2时许,中海康城第三期地下停车场,雨水开始灌入。中海物业的值班人员用木板、沙包阻水,凌晨340分开消防广播通知车主移车。随后,车库水位上升至2.9,最终导致停放在该车库的369辆汽车完全被水浸泡。至今59傍晚,中海物业才将车库约5万立方米的积水抽干。

随后,受浸车主中36名没有购买保险理赔的车主,将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及开发商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评估,各车主维修费用为21万—49万不等,总索赔额达484.43万元。

庭审时,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有无缺陷、物管应对措施是否得当及“5.7”暴雨是否属不可抗力,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认为开发商无需担责

昨日下午,法院判决认为“5.7”特大暴雨,创下广州历史最高纪录,雨水和车陂河涌河水的超大量汇集,使停车场内水位快速上升,严重超过停车场正常阻水、排水设施的承受能力,是物管不能避免和克服的。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中海物业在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仅以消防广播通知车主,过于简单且效果不佳,未尽到最大的审慎注意义务、未尽到最大努力减轻损害结果发生,应对车辆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中海物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开发商不属保管合同的相对方,因此对车主对其主张的赔偿责任不作出调处。

车主遗憾

宝马维修50万获赔9

昨日宣判后,到场的原告代表律师肖松明认为,法院认定“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不成立,“在广州,台风暴雨天气每年都有,为什么一、二期车库不淹,只有三期的淹了呢?”

索赔的36名车主中,先生的“宝马7”是当时损失最为严重的一辆,依判决可获赔约9万多元。但 先生表示,按维修费用来算,这辆“宝马”水浸导致损失高达5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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