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5日凌晨,赖某等几人一起到朋友米某家玩耍。在这期间,赖某提出向米某借钱,米某未作答复。于是赖某又向米某借手机玩游戏,米某没有多想,将手机借给赖某后,就自己进房间休息了。
赖某玩着手机,却意外发现米某QQ钱包竟然绑定了银行卡。由于缺钱花,赖某便起了贪念,用猜测的密码,试着将米某银行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QQ钱包。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赖某居然转账成功,分两次将米某账户上的1万元转到了自己QQ钱包内。由于担心被发现,赖某便将钱转到母亲文某的银行账户后取出。
后来,米某到银行取钱,才发现银行账户上的1万元钱不翼而飞,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同年9月,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她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对于赖某的行为,主审法官指出,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即属于盗窃行为。
法官提醒,现在利用手机进行网络付款和转账虽然方便快捷,但安全隐患也不容小视。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手机使用和身份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在手机绑定的账户内存放过多的资金,在出借手机时更需谨慎,尽量不要让手机离开视线,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