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万学忠 从今年11月1日起,网约车(俗称专车)将获得合法地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七部委今天对外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约车办法)。这是在国家层面上全球第一个网约车监管法规。
网约车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须取得运营许可。无证运营的,对个人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平台公司每次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对于平台公司责任,网约车办法明确其承担运营主体责任。服务器要设置在中国境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网约车办法对于从事网约车运营人员资质提出了要求: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约车办法规定,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