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之前,债务人张辉把两套房产都卖给了他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拿着张辉欠款75万元的生效判决,王涛向法院申请撤销张辉与儿子的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1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判决撤销了张辉父子的房屋买卖合同,王涛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9年张辉借王涛70多万元,拖了快两年没还,2011年2月,王涛到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张辉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涛人民币75万元。因张辉未按照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王涛于2011年6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提供了张辉有两套房产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中,法官查明,张辉名下没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有误?经过调查后发现,张辉已于2011年1月3日,也就是自己当被告的前一个月,将其名下两套房产出售给了自己儿子,并迅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目前张辉已无财产可供执行。
王涛告诉法官,张辉的儿子去年大学毕业,现在还在家待着,根本无力支付房款。该买卖行为是虚假的,张辉的行为是在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说,被执行人在被起诉前,将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了自己的儿子,法律不可能让“老赖”如此轻易地规避执行,逃避债务。建议申请人根据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通过诉讼撤销张辉父子的房屋买卖合同。
王涛向法院提起了撤销张辉父子买卖合同的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张辉的儿子年仅23岁,在受让房产时大学毕业一年,无收入来源,没有能力支付巨额房款。张辉预见到其可能承担责任后,将房屋产权无偿过户至其子名下,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的恶意,且事实上致使自己的清偿债务能力发生困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判决撤销了张辉父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张辉“聪明反被聪明误”,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迫于法律的威严,张辉主动与王涛达成和解协议,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至王涛名下,并补偿王涛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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