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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25年不念恩情 养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发表时间:2011-12-02 15:13:33        信息类型:精选案例
 
61岁的张老太25年前收养了唐女士,含辛茹苦地把她养大成人,本指望养女防老,没料到唐女士不顾及母亲年岁已高、体弱多病和养育之恩,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张老太曾起诉要求其按月支付赡养费,但她一直拒不履行,甚至对张老太进行无理谩骂。无奈之下,张老太一纸诉状再次将唐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唐女士长达25年的收养关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老太诉称,她与唐老汉(已于1993年去世)原系夫妻关系,与被告唐女士系养母女关系。她与唐老汉多年来一直未生育子女,1986年11月12日,经顺义区某村委会证明,她们收养了当时年仅6岁的唐女士。在原告的精心呵护下,被告长大成人,但是长大后的唐女士对原告的生活却不管不问。原告曾以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来源为由起诉过唐女士要求赡养,经顺义法院调解解决由唐女士每月向张老太支付赡养费100元,但是唐女士仍不履行赡养义务。经原告多次申请执行,唐女士还对原告进行无理谩骂。原告认为,她与被告唐女士的母女之情已尽,故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被告唐女士辩称,原告张老太所述根本就不属实。她从16岁就开始挣钱养活张老太,反倒是张老太从收养她以来就没有让她过上一天的舒服日子。张老太一直把她视为自己的摇钱树,张老太在唐老汉去世之后很快就改嫁了,但是却没有带走她随其一起居住。张老太在生病的时候因无人照顾,还跑回来找她要过钱,她一直都在履行赡养义务,从来没有不养张老太。被告认为,既然张老太心意已决要解除收养关系,被告对此也无异议,这也至少让她今后的人生得到了解脱。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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