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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  来自:李军  发表于:2016-06-04 16:34:56
留言标题: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强奸我妻子, 我愿对以上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留言内容:
夫妻两人都在同一公司上班,我老婆被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在公司里猥亵调戏了,强奸了。2011年1月10日晚上,我老婆应张松林的要求到公司加班.动手动脚。我老婆开始反感并对其发火,张松林不仅不加收敛,反而动手将我老婆的手臂反扭后往后拖。我老婆继续反抗并打张松林的耳光,还将连脸部抓破,咬伤连手背,但还是被张松林拖到卧室摁在沙发上。张松林用言语恐吓我老婆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闹得沸沸扬扬。这件事情发生了好几天,我老婆才告诉我跟我说,我就报警了,**局来人就把他带走了,在警方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时,却因为强奸的证据不足被驳回,由于强奸案件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这对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警方无奈,只拘留了四天,就把他放出来了,现在还是宜昌奥美经理。气愤不气愤?我们悲愤而又无奈!难道这世上真的就没有公道了,黑的就真的能被说成白的!!我的老婆就讨不回公道了吗?这种禽兽就这样逍遥法外吗?这不是让这些禽兽们认为:只要有关系没证据就不能将他怎么着吗?他不是还要继续作恶惨害妇女吗?还怎么让老百姓相信法律啊!打击罪犯保护人民,不是成了保护罪犯坑害人民了吗!我是无路可走了,请大家想想办法!!求了!!! 我们现在只有等,但是不管等多久,我们都不会放弃。我们不能背负耻辱过一辈子! 我们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我老婆遭受了张松林的恐吓和折磨,无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都受到了损害。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阴险狡辩,有胆强奸人,无胆承认。 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道德品质败坏的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到底还有没有人性、良知、道义?我为张松林这个披着人皮的野兽残害妇女的行径而愤恨满腔!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将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愿法律能为我们讨回公道。恳请法律界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士为我老婆申张正义、主持公道,将以身试法的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呼吁大家为我们主持公道!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能为我们讨回公道!讨回做人的尊严!我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替自己讨回公道,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为了讨回法律公道,望各级政府领导重视,让社会公平、公正,我相信正义总会战胜邪恶。以上所反映的都是实情,我用我生命作保证! 上述情况均属事实,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写都属事实,恳请有关部门予以核实,若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管理员回复:

    李生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张某已经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将会被处以最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你妻子在被侵害过程中,完全有权利对张某事实正当防卫,造成其伤亡的无需负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你妻子在被侵害数天后才向你倾诉并报警,已经错失了最佳的报警时间,相关证据(如液体DNA)已经灭失,这对于此后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非常不利。
    公民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想办法保护自己,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千万不能因为此事有羞于颜面而犹豫寡断,错失良机,最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当面咨询。

 
 [NO.2]  来自:黄华容  发表于:2016-04-19 15:42:30
留言标题:就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起诉
留言内容:
本人1991年出生,与同是1991年男友于2012年生下女儿,因男方当时未够结婚年龄而未领结婚证,于2015年初两人性格不合已经分手不再联系,男方拒绝对3岁女儿履行抚养的义务,至今不闻不问
管理员回复:

    黄小姐你好!你的问题已经收悉。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否而不同的。你可以以你们的女儿的名义向你的男友主张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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